
中国文化自古就有“保护动植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佛教传入中国后,南北朝以来,护生在民间逐渐展开;宋后,放生得以自上而下盛行;明清时期,放生池、放生团体的建立,以及放生仪轨的完善,放生、护生得以形式多样化、内容制度化。
佛教立场,“放生、护生”的核心在于“戒杀”,是慈悲观、平等观的重要体现。印光法师作为中国佛教一代大德,其对戒杀理念有着丰富的阐释,散见于后人编纂的《印光法师文钞》中。
1放生——戒杀理念中慈悲观的突显
印光法师关于放生有两方面的倡导,一方面,其认为吃素就是最大的放生。印光法师强调,吃素是戒杀的基本体现,由吃素而实践戒杀,由戒杀引申出放生,可视为慈悲观建立的开始。进一步而言,吃素能避免直接(自己主动杀害生物)和间接(促使别人杀害生物)双重意义上的杀生,可使慈悲观进一步得到提升。可见,法师提倡吃素之善举,是为了将戒杀理念有效拓展到“放下对所有生物的贪欲”,从而突显慈悲观的无限性。
另一方面,印光法师认为,放生与行善积德有密切的因果关联。因慈悲而不杀,有利于现世苦难的解脱;因慈悲而行善,乃是断除继续造业的行为,是对未来福德的有效积累;更进一个层次,因慈悲心而反观被杀之物的惨痛,因戒杀与众生解开仇怨,则能降低身心的负罪感,最终达到身心的解脱,乃是“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得生彼国”的最终超越。
可见,按照印光法师的理念,吃素、行善的行为,使放生成为佛教慈悲观建立的有效方式,“应发大悲心,行放生业”,建立了慈悲观,才能逐步拓展慈悲的宽度和广度,“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是杀我父母”,最终,能让坚持吃素、行善,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美德,贪著的心性便能得以逐渐调伏,慈悲观亦能够在以戒杀为内核的放生行为中逐步养成,最终延展到整个生命体向善的追求中去。
2护生——戒杀理念中平等观的强化
首先,护生出于一切众生本性趋同。在印光法师看来,众生皆因无明烦恼而蒙蔽本自清净之心,“夫人与诸物......同知贪生怕死,趋吉避凶......一一悉同......何忍以形异智劣,视作食料......”因此,若能认识到人类与其他生命体生理本质相同,便能够从爱护自己到同等地爱护其他生命体的过程中,逐步建立“生命皆平等”的观念是平等观建立的首要条件。
其次,护生出于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佛教所强调的“佛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简言之,即天然拥有的究竟圆满的智慧德性。基于此,印光法师认为,不能因各个生命体基本形态有异而否定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事实,也不能因生存方式的差异而泯灭其他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的权利,这是平等观的具体体现。“以佛视一切众生皆是佛,故不忍互相残杀,永沉恶道,乃为此种种惊人视听之示现,可不深长思乎。”反观自己杀害众生的行为,其实与众生弱肉强食的残忍度无差别,印光法师这样的类比,力求让人进一步在“护生而戒杀”的观念中规范自身的行为。
故而,护生有助于人与其他有情众生和谐共处,从而加深平等观的建立。
3戒杀理念对当代寺院实践的启示
关于放生和护生的具体方法,印光法师也有论述:“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随缘买放,生得实益”。可见,法师不仅停留于理论层面的思考,现实层面的关注也凸显出其细致且务实的关怀。放置于佛教弘法利生的具体实践中,亦能有效指导当代佛教界有效、有序践行“戒杀”实践的开展。例如,广州市大佛寺作为现代都市寺院的典型代表,在便紧密围绕印光法师戒杀理念,开展一系列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行之有效的举措,其中包含了对放生、护生、素食和环保方面的宣传和实践。
放生方面,根据印光法师的理念,放生需要合理,并考虑适合物种生存的自然环境,也要考虑方式方法。比如,大佛寺放生物种注重选择南方淡水水域中适宜生存的物种,如泥鳅、山斑鱼、草龟,选择自然环境中适宜生存的物种,如相思鸟、白腰文鸟等,并由法师按照佛教仪规带领信众统一放生。以此确保放生行为的科学合理、安全公开。
护生方面,大佛寺坚持推广素食和环保宣传和培训,比如:不使用动物肉命名的“素肉”和蛋类,寺院回收的果皮用于生产酵素,对流浪到寺院的猫狗等动物善待,坚持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定期配合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素食养生、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培训。另外,“放生,乃提倡戒杀吃素之法耳。”吃素乃放生,环保乃护生,爱护环境,吃素戒杀,实际就是爱护人类自己和其他有情众生。
以上,大佛寺将佛教戒杀的理念善巧融入到了寺院文化建设和信众实际需求中去,有效实践印光法师放生、护生理念在现代社会环境中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