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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荐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引礼法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巩固和扩大我会在舟山举办的 “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研讨班”和 “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开陪堂研讨班”的成果,不断推进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法会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会拟对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引礼法师分批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引礼法师的整体素质。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推荐省内符合条件的法师,参加我会举办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僧团道风纯正,僧众戒行清净,早晚功课、过堂用斋、半月诵戒、结夏安居、坐禅念佛等修学活动运作正常;经过政府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内的法师。

      二、推荐条件:

      (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二)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法相庄严,身心健康;

      (三)持戒清净,熟悉毗尼和传戒仪轨;

      (四)堪为大众师表,身心健康,有组织办事能力;

      (五)僧戒腊五夏以上,尼戒腊七夏以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荐本省有教职人员证书并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比丘、比丘尼。填写个人简历表(简历表附后),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邮箱:jiaowubu2008@126.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长顺:13901110776    010-66162847

          昌明:15910701923

     

      中国佛教协会

      2017年2月28日